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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代關于寄祿官官銜及其食祿品秩的規(guī)定。 宋 元豐 三年,雜取 唐 及 宋 初舊制,改革官制。用舊時所置的散官為寄祿官,如改使相為開府儀同三司,改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等。從開府儀同三司到將仕郎,定為二十四階,每一階的食祿都有規(guī)定,作為升降增損的依據。 崇寧 二年,又換選人七階。 大觀 初,增宜奉、正奉、中奉、直奉等階。 政和 末,又改從政、修職、迪功,共三十七階。見《文獻通考·職官十八》、《宋史·職官志九》。參見“ 寄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