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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 所主張的解決 中國 土地問題的方針。民生主義的綱領(lǐng)之一。主張用征收地價稅和土地增價歸公的辦法,消除地主從地租及地價增漲中獲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擬辦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國家按價征稅,以后漲高的地價歸公,同時保留由國家照呈報地價收買的權(quán)利,以防地主少報地價。1924年改組中國國民黨,重新解釋三民主義,進一步提出“農(nóng)民之缺乏田地淪為佃戶者,國家當(dāng)給以土地”,希望實現(xiàn)“耕者有其田”。
國父所倡的民生主義兩大原則之一。主要是為了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shù)人的手裡,因此由地主自行報價,然後由政府照價收稅,必要時照價收買,漲價歸公,澈底解決土地問題而達成耕者有其田,並且防止地主因地租與地價上漲得到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