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唐朝樂伸《閏月定四時》
圣代承堯歷,恒將閏正時。六旬余可借,四序應如期。
分至寧愆素,盈虛信不欺。斗杓重指甲,灰琯再推離。
羲氏兼和氏,行之又則之。愿言符大化,永永作元龜。
注釋參考
和氏
(1). 楚 人 卞和 (又稱 和氏 )得玉璞于 楚 山中,奉而獻之 厲王 和 武王 。使玉工辨認之,均曰:“石也?!币哉N欺罪,被刖去兩足。后又獻之 楚文王 ,使玉工理之,果得寶玉。事見《韓非子·和氏》。后以“和氏”指識才之士。 晉 葛洪 《抱樸子·塞難》:“夫見玉而指之曰石,非玉之不真也,待 和氏 而后識焉?!?/p>
(2).指懷才不遇之人。 唐 劉得仁 《送友人下第歸省》詩:“莫將 和氏 淚,滴著 老萊 衣?!?/p>
(3).借指美玉。 漢 司馬相如 《上林賦》:“晁采琬琰,和氏出焉。” 漢 揚雄 《甘泉賦》:“前殿崔巍兮,和氏玲瓏?!眳⒁姟?和氏璧 ”。
即 和氏 ?!秴问洗呵铩ぎ悓殹罚骸耙?龢氏 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賢者,賢者必取至言矣。”《漢書·敘傳上》:“賓又不聞 龢氏 之璧韞於 荊 石, 隨侯 之珠藏於蜯蛤虖?”參見“ 和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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