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鞭何必先,倒筆不容掣
出自宋代陳師道《送李奉議亳州判官四首》:
謝公中年后,畏與親友別。
數(shù)日懷抱惡,每笑冠纓絕。
生有四方事,死當(dāng)一語決。
前笑今則悲,吾衰擬何說。
著鞭何必先,倒筆不容掣。
鞭爾轅下駒,萬里一改轍。
注釋參考
必先
(1). 唐 時(shí)應(yīng)試舉子相互間的一種稱謂。謂其登第必在同輩之先,有推敬之意。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輕佻》:“ 鄭光業(yè) 常言及第之歲,策試夜,有一同人突入試鋪,為吳語謂 光業(yè) 曰:‘必先!必先!可以相容否?’ 光業(yè) 為輟半鋪之地……居二日, 光業(yè) 狀元及第。”
(2).以稱下第的同人。 唐 韓儀 《記知聞近過試》詩:“短行軸了付三銓,休把新銜惱必先?!?明 胡震亨 《唐音癸籤·詁箋三》:“ 韓儀 與關(guān)試后新人詩,有‘休把新銜惱必先’句,此必先又謂下第同人也。”
不容
不容 (bùróng) 不許;不讓 do not allow 不容置疑(不容許有什么懷疑) 不容許存在;不接納(為世所不客) not allow exist陳師道名句,送李奉議亳州判官四首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