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田方墾草,新柘未成陰。
出自唐朝呂溫《道州弘道縣主簿知縣三年,頗著廉慎》
為理賴同力,陟明非所任。廢田方墾草,新柘未成陰。
術(shù)淺功難就,人疲感易深。煩君駐歸棹,與慰不欺心。
注釋參考
田方
宋神宗 熙寧 五年頒行方田制;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dāng)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稅。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貨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產(chǎn)、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參見“ 方田法 ”。
墾草
開墾荒地?!豆茏印ば】铩罚骸皦ú萑胍?,辟土聚粟。”《戰(zhàn)國(guó)策·秦策三》:“ 大夫種 為 越王 墾草創(chuàng)邑,辟地殖穀?!薄渡叹龝じā罚骸坝谑撬斐觥秹ú萘睢??!?/p>
呂溫名句,道州弘道縣主簿知縣三年,頗著廉慎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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