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前斂談官事,知犯新條第幾門
出自宋代項(xiàng)安世《次韻張部門直廬觀梅》:
不是生前人俗緣,等閑拋得傍湖園。
多情省戶寒梅色,為洗朝靴曉凍痕。
頗記高堂金字傍,曾陪居士癭藤尊。
花前斂談官事,知犯新條第幾門。
注釋參考
官事
官事 (guānshì) 舊時(shí)指公家的事;官府的事宜 official business新條
(1).新制定的法令條例?!杜f唐書·食貨志下》:“伏望圣慈早賜處分,一依舊法,不用新條?!?/p>
(2).新枝條。 南朝 齊 謝朓 徐從事 《往敬亭路中》聯(lián)句:“新條日向抽,落花紛已委?!?唐 姚合 《楊柳枝》詞:“ 江 上東西離別饒,舊條折盡折新條?!?/p>
項(xiàng)安世名句,次韻張部門直廬觀梅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