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開取士額,條畫奏上前
出自宋代郭印《臨都試院考校已畢諸公尚恨遺才勉作數(shù)語釋其》:
平時參與商,會遇何由緣。
相從棘闈中,再見月之弦。
歡然臭味合,言笑浩無邊。
論事快今古,談玄貫天淵。
白袍閱多士,燈窗極精研。
所得乃溢數(shù),無路能周旋。
躊躇不忍舍,在野恐遺賢。
我時職監(jiān)視,日食亦千錢。
一言為訂正,少逭饕餮愆。
譬如滿盤珠,差擇先光圓。
又如采美玉,疵瑕終棄捐。
茲事既不免,吾心白日懸。
群公人中杰,行簉蓬瀛仙。
愿開取士額,條畫奏上前。
注釋參考
取士
取士 (qǔshì) 選取士人,舊時指選取讀書人出來做官 choose scholars as officials 開科取士條畫
(1).條規(guī);法令。 唐 李翱 《兵部武侍郎墓志》:“我將死,凡家事細(xì)大,皆有條畫在文字矣。”《元史·郭寶玉傳》:“﹝ 寶玉 ﹞又言:‘建國之初,宜頒新令。’帝從之。于是頒條畫五章,如出軍不得妄殺;刑獄惟重罪處死……”《續(xù)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二十三年》:“帝知其無辜,欲釋其事,特命大赦,而 綽斯戩 增入條畫內(nèi),獨不赦前事。”
(2).籌劃;謀劃。 宋 葉適 《代人上書》:“惟是垣墻障蔽之地,未有條畫?!薄睹魇贰ご蘖羵鳌罚骸俺?, 亮 居禮曹時,即位、大祀諸禮皆其所條畫?!?清 包世臣 《與楊季子論文書》:“言事之文,必先洞悉所事之條理原委,抉明正義,然后述得失之所以然,而條畫其補救之方?!?/p>
奏上
(1).奏陳天子?!妒酚洝の浩湮浒埠盍袀鳌罚骸?魏其 乃使昆弟子上書言之,幸得復(fù)召見。書奏上,而案尚書大行無遺詔?!?/p>
(2).呈上奏章。京劇《二進(jìn)宮》:“臣七月十三,三本奏上,國太偏偏要讓?!?/p>
郭印名句,臨都試院考校已畢諸公尚恨遺才勉作數(shù)語釋其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