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貪鄙者余財
出自先秦佚名《優(yōu)孟歌》:
山居耕田苦。
難以得食。
起而為吏。
身貪鄙者余財。
不顧恥辱。
身死家室富。
又恐受賕枉法為奸觸大罪。
身死而家滅。
貪吏安可為也。
念為廉吏。
奉法守職。
竟死不敢為非。
廉吏安可為也。
注釋參考
貪鄙
貪鄙 (tānbǐ) 貪婪卑鄙 avaricious and mean余財
(1).富馀的財物?!吨芏Y·天官·大府》:“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鄭玄 注:“謂先給九式及弔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共玩好。”《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卒於官,家無餘財?!?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二·多忠勇公薨于盩厔》:“公遺疏云:‘不使家有長物,身有餘財?!?/p>
(2).謂馀積財貨?!妒酚洝せ袀鳌罚骸捌鸲鵀槔?,身貪鄙者餘財,不顧恥辱。”
佚名名句,優(yōu)孟歌名句。注釋由系統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