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陌錢
詞典解釋
唐德宗 時(shí)所征雜稅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shè)除陌錢。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jì)稅。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jià)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稅法實(shí)行后,民怨沸騰。 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舊唐書·德宗紀(jì)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稅屋間架、除陌錢?!币?a href="/hycd/s/s276778.htm" target="_blank">省稱“ 除陌 ”。《續(xù)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七年》:“今市易之為虐,駸駸乎間架、除陌之事矣?!?a href="/hycd/c/c57860.htm" target="_blank">參閱《舊唐書·食貨志下》、《文獻(xiàn)通考·征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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