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致爭不致爭,既言定先言定
出自元代高克禮《雁兒落帶過得勝令》:
尋致爭不致爭,既言定先言定。
論至誠俺至誠,你薄幸誰薄幸?豈不聞舉頭三尺有神明,忘義多應當罪名!海神廟見有他為證,似王魁負桂英,磣可可海誓山盟。
繡帶里難逃命,裙刀上更自刑,活取了個年少書生。
注釋參考
不致
謂不會引起某種后果。 晉 陶潛 《搜神后記》卷五:“居常饒足,不致大富耳?!薄抖膛陌阁@奇》卷十七:“不想 魏撰之 已歸,今幸吾兄尚在京師,小弟不致失望了?!?老舍 《四世同堂》五一:“一槍落了空,一槍打在教授的左肩上,不致有性命的危險。”
言定
言定 (yándìng) 說定;說好 agree on高克禮名句,雁兒落帶過得勝令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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