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先秦 韓非及后人《韓非子·有度》:
摘自《韓非子·有度》
解釋:法律不偏袒有權有勢的人,墨線不向彎曲的地方傾斜。
原文摘要:
之內(nèi),動無非法。峻法,所以凌過游外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貳錯,制不共門。威、制共,則眾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guī)矩為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故繩直而枉木斷,準夷而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斗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厲官威名,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
注釋參考
法不阿貴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zhí)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撓
不撓 (bù náo)不屈服。
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崔生高朗,折而不撓?!?p>韓非及后人名句,韓非子·有度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