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理官,倚法以刻
出自宋代尹洙《皇雅十首《皇治》三章》:
前世理官,倚法以刻。
匪彼為仇,蓋曰任職。
今之蔽獄,務(wù)正其辟。
鑒于前人,繄我仁德。
注釋參考
前世
前世 (qiánshì) 想像為某個人在今生塵世以前的一世 prelife 上一代 former generations理官
治獄之官。《后漢書·陳寵傳》:“及為理官,數(shù)議疑獄?!薄侗饼R書·循吏傳·蘇瓊》:“理官忌憚,莫敢有違?!?宋 洪邁 《夷堅志補·聞人邦華》:“吏以告理官,遣還家,半日死?!薄抖膛陌阁@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歿於任所。”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禮官之后為名家 鄧析子 氏、 公孫龍 氏,理官之后為法家 申 氏、 韓 氏?!?/p>
倚法
憑借法律?!稌ぞ悺罚骸盁o倚勢作威,無倚法以削?!?唐 韓愈 《復讎狀》:“許復讎,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宋史·食貨志上四》:“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p>
尹洙名句,皇雅十首《皇治》三章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