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為禍方懲。
出自唐代 來俊臣《羅織經(jīng)·謀劃卷第九》:
摘自《羅織經(jīng)·謀劃卷第九》
解釋:欺騙君主是大罪,把這個罪名強加在別人身上他就不能幸免;破壞法律不能寬容,放縱他以致出生禍亂才加以懲罰。
原文摘要:
上不謀臣,下或不治;下不謀上,其身難晉;臣不謀僚,敵者勿去。官無恒友,禍存斯虛,勢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敵以遠,須謀于今;去賊以盡,其謀無忌。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為禍方懲。上謀臣以勢,勢不濟者以術(shù)。下謀上以術(shù),術(shù)有窮者以力。臣謀以智,智無及者以害。事貴密焉,不密禍己;行貴速焉,緩則人先。其功反罪,彌消其根;其言設(shè)繆,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注釋參考
欺君
欺君 (qījūn) 不告訴君主真情 withhold truth from the emperor加諸
(1).凌駕于?!墩撜Z·公冶長》:“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何晏 集解引 馬融 曰:“加,陵也?!?唐 韓愈 《爭臣論》:“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訐以為直者?!?/p>
(2).誣謗;亂說。 唐 張鷟 《游仙窟》:“豈敢在外談?wù)h,妄事加諸!”《敦煌變文集·燕子賦》:“雀兒奪宅,今見安居。所被傷損,亦不加諸,目驗取實,何得稱虛?”《舊唐書·宣宗紀》:“誣貞良造朋黨之名,肆讒構(gòu)生加諸之釁?!眳㈤?蔣禮鴻 《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加諸》。
無可
(1).猶言無可無不可?!逗鬂h書·仲長統(tǒng)傳》:“任意無非,適物無可?!?南朝 宋 鮑照 《轉(zhuǎn)常侍上疏》:“自惟常人,觸事無可?!?/p>
(2).不能,無法。《藝文類聚》卷八三引 南朝 宋 劉義慶 《幽明錄》:“ 淮牛渚津 水極深,無可算計?!?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五》:“恍惚杳冥,茫無實據(jù),雖 閻羅 包老 亦無可措手?!?茅盾 《子夜》八:“好像犯人被判決了罪狀, 馮云卿 到此時覺得無可躲閃了?!?/p>
(3).猶言沒有可以。 孫犁 《秀露集·關(guān)于紀昀的通信》:“至于他為官的政績,只能說是平平,無可稱述?!?/p>
枉法
枉法 (wǎngfǎ) 執(zhí)法的人曲解和破壞法律 pervert the law 貪贓枉法不容
不容 (bùróng) 不許;不讓 do not allow 不容置疑(不容許有什么懷疑) 不容許存在;不接納(為世所不客) not allow exist來俊臣名句,羅織經(jīng)·謀劃卷第九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