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筆順
市筆順:點、橫、豎、橫折鉤、豎市異體字:
芾基本解釋
市 shì ㄕˋ
- 做買賣或做買賣的地方:開市。菜市。市井(街,市場)。市曹。市儈(舊指買賣的中間人、唯利是圖的奸商;現(xiàn)泛指貪圖私利的人)。
- 買:市義。市恩(買好,討好)。
-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業(yè)、文化發(fā)達(dá)的地方:城市。都(dū)市。市鎮(zhèn)。
- 一種行政區(qū)劃,有中央直轄和省(自治區(qū))轄等:北京市。南京市。
- 中國人民習(xí)慣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市制。市尺。市斤。
詳細(xì)解釋
市 shì
〈名詞〉
(1) (會意。金文字形,上面是“之”(往),下面是“兮”,表市場嘈雜聲。本義:市場)
(2) 同本義 [market]
市,買賣之所也。——《說文》。按,古者神農(nóng)作市,或曰 祝融也。
市者,貨之準(zhǔn)也。——《管子·乘馬》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周禮·司市》
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注
肆之市朝。——《論語》
商賈皆欲藏于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
置于市,賈十倍。——明· 劉基《賣柑者言》
又如:市征(市場的稅征);市曹(市中商店聚集的地方。即市場。引申為買賣官爵);市聲(街市中的喧鬧聲);市人(集市或城中街道上的人);市吏(市官。管理市場的官吏);市刑(古代市場中的刑罰);市司(古代管理市場的官員)
(3) 集鎮(zhèn);城鎮(zhèn);城市 [town;city]
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中。—— 明· 高啟《書博雞者事》
之盱眙市中為人說書,已能傾動其市人。—— 清· 黃宗羲《柳敬亭傳》
又如:市稍頭(城鎮(zhèn)接近農(nóng)村的地方);市井之夫(市俗的人);市俗(普通人,一般人);市肆(市內(nèi)店鋪);市心(城鎮(zhèn)中心地區(qū));市語(行話。常指下層社會中用的隱語);市門(商店的門;城門);市口(市鎮(zhèn));市邑(市鎮(zhèn);城鎮(zhèn));市列(市場中的店鋪);市中心;北京市;天津市
(4) 街市 [street]
徇諸市。(徇:示眾。)——明· 高啟《書博雞者事》
又如:市肆(市廛。街市上的店鋪)
(5) 手工業(yè)作坊、鋪子、商店或由商店組成的活動中心、貿(mào)易中心 [shop]。
如:罷市;開市
(6) 物價,價格 [price]。
如:行市
(7) 我國度量衡的市用制 [pertaining to the Chinese system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如:市斤;市兩;市石;市尺;市丈;市寸
詞性變化
市 shì
〈動詞〉
(1) 交易;商品買賣 [trade]
鄭商人 弦高將市于 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又如:市易(交易買賣,宋王安石所創(chuàng)的一種新法);市官(管理買賣市集的官吏);市交(市肆交易);市合(開市);市步(碼頭上的集市);市利(貿(mào)易之利);市買(交易)
(2) 購買 [buy]
責(zé)畢收,以何市而反?——《戰(zhàn)國策·齊策》
昨聞海令為母壽,市肉二斤矣。——《明史·海瑞傳》
先生所為文市義者,乃今日見之。——《戰(zhàn)國策·齊策》
又如:市駿(購買駿馬);市沽(買酒);市藥
(4) 賣 [sell]
昨日入城市,歸來淚滿巾。——宋· 張俞《蠶婦》
榮遣其劾帥而己查辦,昭雪之以市恩。—— 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又如:市酒(賣酒);市食(市中售賣的食物;購買食物);市馬
(5) 引起,激起 [sow]。
如:市怨
(6) 求取 [seek for]。
如:市利(牟取利益);市愛(求取別人憐愛)
如:市寵;市歡
常用詞組
市場 市場經(jīng)濟 市場調(diào)節(jié) 市朝 市尺 市寸 市石 市擔(dān) 市電 市斗 市恩 市棍 市際 市價 市郊 市斤 市井 市儈 市兩 市面 市民 市錢 市情 市區(qū) 市日 市容 市升 市屠 市無二價 市長 市丈 市鎮(zhèn) 市政國語詞典
市 ㄕˋ shì
〈名詞〉
-
進行買賣、交易物品的地方。
如:「夜市」、「米市」、「新裝上市」。
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西市買駿馬,東市買鞍韉。」 -
人口密集,工商業(yè)發(fā)達(dá)的城鎮(zhèn)。
如:「都市」、「城市」。 -
行政區(qū)域的劃分單位。
如:「臺北市」、「臺中市」、「新竹縣竹北市」。 -
姓。如戰(zhàn)國時燕國有市被。
〈動〉
-
買。
南朝梁·無名氏〈木蘭詩〉二首之一:「願為市鞍馬,從此替爺征。」
《聊齋志異·卷一·王成》:「嫗以釵授婦,使姑質(zhì)錢市米,三日外請復(fù)相見?!?/p> -
賣。
《宋史·卷三·太祖本紀(jì)三》:「乙丑,詔市二價者以枉fa*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