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代沈括《李遙買杖》: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1*1}人亡命。
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閑以數(shù)十錢買之。
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
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
”遂以告官司。
吏執(zhí)遙驗(yàn)之,果邑民之杖也。
榜掠備至。
遙實(shí)買杖,而鬻杖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
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1*1}人之罪遂敗。
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注釋參考
邑民
州縣的百姓。 清 陳康祺 《郎潛紀(jì)聞》卷九:“《孟子》有受人牛羊求牧與芻之喻, 宋 儒 黃勉齊 先生宰 臨川 時,有云:‘邑民猶雞雛也,令其母也?!ヒ馍w即本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