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清朝屈大均《浣溪沙》
血灑青山盡作花,花殘人影未還家。聲聲只是為天涯。有恨朱樓當(dāng)鳳闕,無窮青冢在龍沙。催還不得恨琵琶。
注釋參考
不得
不得 (bùdé) 用在動(dòng)詞后面,表示不可以或不能夠 may not;be not allowed 吾不得而見之矣。——清·袁枚《黃生借書說》琵琶
琵琶 (pípa) 中國(guó)的一種四弦樂器,彈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shī)琴,頸部有琴柱12個(gè)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箏筑”的基礎(chǔ)上逐步發(fā)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制,歷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shí),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屈大均名句,浣溪沙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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