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名忘憂物,未盡酒所長
出自宋代楊萬里《正月三日宿范氏莊四首》:
酒名忘憂物,未盡酒所長。
醉后忘我身,安得憂可忘。
我飲初不多,不可無一觴。
平生難為酒,甘醴斷不嘗。
要與水爭色,仍復(fù)菊敵香。
氣盎春午花,味凜秋旭霜。
三杯合自然,一滴詣醉鄉(xiāng)。
竭來困行役,名酒安可常。
甘淡俱不擇,芳冽那得將。
酒味何必佳,一醉徑投床。
但令有可飲,不醉亦何妨。
注釋參考
忘憂物
(1).指酒。 晉 陶潛 《飲酒》詩之七:“汎此忘憂物,遠我遺世情?!?唐 白居易 《錢湖州以箬下酒李蘇州以五酘酒相次寄到無因同飲聊詠所懷》:“勞將箬下忘憂物,寄與江城愛酒翁。”
(2).指萱草。 南朝 梁武帝 《古意》詩之二:“當(dāng)春有一草,緑花復(fù)重枝,云是忘憂物,生在北堂陲。”
酒所
(1).猶酒意。《漢書·佞幸傳·董賢》:“上有酒所,從容視 賢 笑?!?王先謙 補注:“酒所猶酒意?!?/p>
(2).飲酒的地方。 清 錢謙益 《尹孔昭墓志銘》:“余方在酒所,潸然泣下。”
楊萬里名句,正月三日宿范氏莊四首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