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言之,身必行之。
出自先秦 墨子《墨子·48章 公孟》:
摘自《墨子·48章 公孟》
解釋:嘴上說的,一定要做到。
原文摘要:
可,稱我言以毀我行,俞于亡。有人于此:‘翟甚不仁,尊天、事鬼、愛人,甚不仁’。猶愈于亡也。今告子言談甚辯,言仁義而不吾毀;告子毀,猶愈亡也!”二三復于子墨子曰:“告子勝為仁?!弊幽釉唬骸拔幢厝灰?。告子為仁,譬猶(足支)以為長,隱以為廣,不可久也?”告子謂子墨子曰:“我治國為政?!弊幽釉唬骸罢撸?span style="color:#c50917;">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亂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惡能治國政?子姑亡子之身亂之矣!”
注釋參考
口言
(1).說話。 漢 王充 《論衡·自紀》:“故口言以明志,言恐滅遺,故著之文字?!薄冻蹩膛陌阁@奇》卷二七:“聽小師父口言,不是這里本處人?!?/p>
(2).謂親口誓言?!栋籽┻z音·馬頭調·世界上之三》:“莫非疑奴的恩情假,海誓山盟,自有神靈鑒,不睹口言。”
墨子名句,墨子·48章 公孟名句。注釋由系統(tǒng)生成,僅供參考